Re: [問題] 離職被公司要求簽切結書 ??!!
有關合約的簽訂,顧問的說明如下:
對於勞工與雇主間之約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87年2月27日曾有(87)台勞資二字第
006760號函釋,認為;「依民法第一五三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
』契約若無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依私法自治原則,契約仍屬有效。然若約
定之違約金額過高或顯不合理,依民法第二五二條,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因此,任
何勞工與雇主間之契約,在沒有上述無效的事由時,自屬有效,故簽約之時應特別予以注
意。
又,任何契約之簽訂都應本於自由意志而為,故勞工對於契約或約定之簽訂都可拒絕,至
於拒絕後可能之影響則又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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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合約只要一簽下去就是有效的,請大家在簽約時要三思而後行。
※ 引述《teaO (等等)》之銘言:
: (手機排文 ,請見諒)
: 最近有同事要離職
: 公司要求他簽一份切結書
: (內容大蓋是 離職後不會向公司追討被扣除的薪資 ,以及一些該給而沒給的加班費)
: 想問版上的專家 ,這樣的切結書具有法律效益嗎 ?
: 可以不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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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51.223.7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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