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職被公司要求簽切結書 ??!!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4/03/03 11:36),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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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合約的簽訂,顧問的說明如下: 對於勞工與雇主間之約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87年2月27日曾有(87)台勞資二字第 006760號函釋,認為;「依民法第一五三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 』契約若無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依私法自治原則,契約仍屬有效。然若約 定之違約金額過高或顯不合理,依民法第二五二條,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因此,任 何勞工與雇主間之契約,在沒有上述無效的事由時,自屬有效,故簽約之時應特別予以注 意。 又,任何契約之簽訂都應本於自由意志而為,故勞工對於契約或約定之簽訂都可拒絕,至 於拒絕後可能之影響則又另當別論。 ------------------------------------------------- 因此,合約只要一簽下去就是有效的,請大家在簽約時要三思而後行。 ※ 引述《teaO (等等)》之銘言: : (手機排文 ,請見諒) : 最近有同事要離職 : 公司要求他簽一份切結書 : (內容大蓋是 離職後不會向公司追討被扣除的薪資 ,以及一些該給而沒給的加班費) : 想問版上的專家 ,這樣的切結書具有法律效益嗎 ? : 可以不簽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51.2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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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親戚是在任職時簽[退休金給予金額]的切結書,退休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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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據證明<確實該給予的金額>,故詢問法律人事後表示[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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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書是無效的]!之後也有討回少給的金額!重點就是要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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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4_YWhh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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