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試用期離職
工資,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雇主應
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因此,當工作規則未有規定或勞雇雙方未有約定之情況下,雇主不得
片面扣減員工工資。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勞動基準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依勞動基準法第74條第1項
規定,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 引述《nangnoi (shanma)》之銘言:
: 剛進了家公司工作
: 但是因為待遇及工作環境及同事不盡其意
: 只做了一星期就向老闆遞辭職信離職
: 但這份工作是月薪制的
: 一個月3萬多工時22天每天8小時
: 請問我可以拿到薪水嗎
: 如果以基本工資時薪115領取應該不過分吧
: 老闆會不會以其他理由不給我薪水
: 如不給我我又該如何申述呢?
: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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