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 投保商業保險,可否抵充職業災害之補償?
問:雇主為勞工投保商業保險,可否抵充職業災害之補償?
答:雇主為勞工投保之意外險或團體保險,如其保險費由雇主全部負擔者,保險給付可以
全部抵充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當然包括工資),但如果保費是由雇主與勞工共同分擔者
,則雇主只能按保費分擔之比例抵充。
參考法源:
(1)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4條。
(2)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48號、89年度台上字第2582號判決。
(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台勞動三字第01767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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