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 加班費是不是工資?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4/05/05 11: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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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是指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或兩週84小時)之外,因特殊情形,有繼續 工作之必要,經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3條之規定予以延長工作時間,並依同法第24條 之規定,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外加給三分之一至一倍之工資而言。關於加班費是否應屬工 資,涉及加班費究竟為經常性給與、抑或僅為單純之正常工時以外延長工時以外之工資。 就此,司法院曾作成解釋,認為加班費既係按時給付之工資,則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 之規定,自屬經常性給與,而應納入月薪資總額中予以計算。 參考法源: (1)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24條、第32條、第33條。 (2) 司法院第14期業務研討會議,第一廳之研究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Job/M.1399258994.A.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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