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 未加勞保勞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4/05/12 10: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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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李受僱到營建工地擔任板模工,工作第二天就從施工架摔下來重傷,送醫急救不治 死亡,老闆以小李是臨時工,所以沒有為他加勞保,而且是自己疏忽發生意外死亡為由, 事後也不聞不問,小李一家老小生活頓陷困境,不知該怎麼辦? A: 勞工如果不幸發生職業災害,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及第62條規定,雇主應該給予醫療 費用、工資、殘廢或死亡等職災補償。對於事業單位以其工作交付承攬者,各級承攬人就 承攬部分所使用的勞工,應與事業單位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的責任。 勞工受僱從事勞動,無論是否為臨時工,雇主都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參加勞保,一 旦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即可申請勞保各項職業災害給付,雇主也可以將勞工領取的勞保職 業災害給付,用來抵充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雇主職災補償責任,可減輕負擔,分攤風險。如 雇主沒幫勞工在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勞保,勞工發生職業災害,自然無法享有勞保各項職業 災害給付的權益保障,雇主應全額負擔勞動基準法規定的職災補償責任,各級承攬人也應 負起連帶補償責任。 小李的雇主沒幫小李加勞保,也沒投保團體保險或工地意外險等商業保險,應全額負擔小 李遭遇職災的補償責任,小李家屬可以向地方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尋 求協助,要求雇主或各級承攬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補償,雇主及各級承攬人如未能給予補 償或補償不足額,小李家屬即可以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向勞保局申請未加勞保勞 工的職災死亡補助,如經審查通過,勞保局將依勞保第一級月投保薪資發給死亡補助45個 月。另外,小李家屬還可申請家屬補助10萬元。 此外,如果雇主屬於依法應為勞工申報加勞保而未加保的事業單位,勞保局還會依職業災 害勞工保護法規定,處以雇主與死亡補助金額相同額度的罰鍰,及就業保險相關處罰。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Job/M.1399860674.A.2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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