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各位幫我看看我的薪資 16K是真的!!!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77年07月26日台勞動二 字第 14423 號 函:勞動基準法第21條
規定勞工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
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也就是說你的全勤獎金被扣除後,薪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因此若雇主給予的薪資不足基
本工資,即屬勞動基準法第21條之違反,勞工可檢附薪資單等文件,依勞動基準法第74條
規定,向公司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勞工局或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爭取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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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velation (123.51.223.76), 06/17/2014 09: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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