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地區醫院可開職業病門診單,利被保人就醫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0年前 (2016/04/11 10: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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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為增進被保險人職業病就醫便利性, 原本規定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教學」醫院以上醫院之專科醫師, 才有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資格,考量地區醫院分布廣泛,且具有一定醫療品質, 故於本(105)年3月18日修正「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教學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 具職業病門診單辦法」, 將教學醫院予以刪除,放寬地區醫院專科醫師亦可開具職業病門診單。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考量職業病具有成因複雜及潛伏期長等特性, 被保險人可能不易由投保單位取得職業病門診單就醫, 為加強罹患職業病勞工就醫權益之保障,經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 或地區醫院以上(即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之專科醫師, 診斷罹患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及其增列種類項目之職業病時, 可直接由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給予被保險人使用, 被保險人可免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以及時維護被保險人給付權益。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460342119.A.2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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