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參加勞保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9年前 (2016/05/31 10: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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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單位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 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 2.投保單位將員工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 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 單位賠償。 3.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員工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 2倍罰鍰。投保單位並應退還該保險費與被保險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問題: 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參加勞保,或低報員工投保薪資,或未 : 依規定負擔員工保險費用,有無相關罰則?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464660152.A.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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