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生育給付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各如何?
1.請領資格:
(1)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2) 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所謂早產係指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
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
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
(3) 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
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2.給付標準:
(103年5月30日(不含)以前分娩或早產者,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生育給付仍僅能按
30日發給。)
(1) 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
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
(2) 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問題:生育給付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各如何?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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