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傷病給付為何規定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發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9年前 (2016/07/12 10: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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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實施社會保險之世界各國,對傷病給付多設有一定等待期間,俾客觀認定被保險人有無 工作能力,排除罹患傷病主觀不能工作之心理,避免給付支出的不當與浮濫。又勞工保險 係適當保障被保險人,給付標準尚須兼顧保險財務之負擔程度,故有一定之計算基礎及標 準。是以參照多數國家勞工保險規定,此3日稱為等待期,其規定理由綜歸如下: 1.減少輕傷(病)者的給付申請案件,使投保單位、醫療院所與本局間的行政作業簡化。 2.3日的給付金額甚少,減除診斷書費後實得無幾,不影響被保險人的生活費用。 3.被保險人少領3日傷病給付金額雖少,但保險基金則積少成多,俾支付重傷、重病者的 大量傷病給付。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問題:傷病給付為何規定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發給?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468291731.A.0C7.html
文章代碼(AID): #1NX5gJ37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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