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若被保險人請領失能給付,哪些狀況能加發
1.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如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下列規定之子女者
,不在此限。
(2)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
2.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
(1)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問題:被保險人請領失能年金給付,其配偶及子女須符合何種條件,始得申請加發眷屬補
: 助?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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