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被保險人失蹤,可否請領保險給付?
被保險人如為漁業生產勞動者或航空、航海員工或坑內工,於漁業、航空、航海或坑內作
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時,自失蹤之日起,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失蹤津貼;
於每滿3個月之期末給付1次,至生還之前1日或失蹤滿1年之前1日或依法宣告死亡之前1日
為止。其家屬於請領失蹤津貼滿1年後,可依民法第8條規定,向戶籍所在地管轄法院聲請
死亡之宣告,再向本局請領職業傷害死亡給付。如經法院裁定於失蹤滿7年才宣告死亡,
則可檢具法院裁定書繼續請領失蹤津貼至宣告死亡前1日止。
被保險人非因上述情形,於保險有效期間失蹤,經法院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日須於加保有
效期間始得請領勞保本人死亡給付。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被保險人失蹤,可否請領保險給付?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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