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勞工於11月12日出勤,工資如何發給?
1.11月12日係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
國定假日),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該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2.雇主如因業務需勞工於該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工資並應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
約定照給之工資之外,再加發一日工資。
3.前開加倍工資得在勞工於11月12日出勤後,經與雇主協商合意後,得以補休取代,惟雇
主不得逕命僅得補休,拒絕加給出勤工資。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勞工於11月12日出勤,工資如何發給?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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