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雇主若規定上下班不打卡,是否需記載出席
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中規定上下班不打卡,加班如以呈報方式處理,雖無不可,但依勞動
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仍應由雇主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雇主已於工作規則規定上、下班不打卡,是否仍應記載勞工的出勤紀錄?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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