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勞動基準法所稱「天災」之定義為何?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9年前 (2016/11/17 13: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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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中規定上下班不打卡,加班如以呈報方式處理,雖無不可,但依勞動 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仍應由雇主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查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 及第四十條所稱之天災,係泛指因天變地異等自然界之變動,導致社會或經濟環境有不利 之影響或堪虞者,如暴風、驟雨、劇雷、洪水、地震、旱災…等所生之災害;包括預知來 臨前之預防準備及事後之復建工作均屬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及第40條所稱「天災」之定義為何?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479361400.A.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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