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雇主可否以勞工同意為由,使勞工例假日出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9年前 (2016/11/22 14: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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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此項例 假依該法規定,事業單位如非因同法第四十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縱 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在該假日工作。 事業單位違反上開法令規定,除應依法處理並督責改進外,如勞工已有於例假日出勤之事 實,其當日出勤之工資,仍應加倍發給。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雇主可否以徵得勞工同意為由,使勞工在例假日出勤?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479795329.A.108.html
文章代碼(AID): #1OC-A148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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