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有關雇主發給之夜點費及誤餐費是否為工資?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9年前 (2016/12/05 11: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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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 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 給與均屬之」。事業單位發給之夜點費如係雇主為體恤夜間輪班工作之勞工,給與購買點 心之費用,誤餐費如係因耽誤勞工用餐所提供之餐費,則非屬該法所稱之工資。鑒於事業 單位迭有將「輪班津貼」或「夜勤津貼」等具有工資性質之給付,以「夜點費」或「誤餐 費」名義發放,以減輕雇主日後平均工資之給付責任,實有欠妥,爰修正刪除勞動基準法 施行細則第10條第9款之「夜點費」或「誤餐費」規定,嗣後有關夜點費及誤餐費是否為 工資,應依該法第2條第3款規定及上開原則,個案認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有關雇主發給之夜點費及誤餐費是否為工資?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480908034.A.76B.html
文章代碼(AID): #1OHDq2Th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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