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勞工於安胎休養請假期間內結婚、產前檢查
受僱者於安胎休養請假期間內結婚或遇親屬喪亡,在婚假或喪假可請假之期限內,得改請
婚假或喪假;其有產前檢查之事實及需求者,得改請產檢假。
婚假的請假期限:依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8日,工資照給。」
勞工之婚假可自結婚登記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休。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
(自104年10月7日起生效)
喪假的請假期限:勞工如有親屬喪亡者,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請喪假,並得依禮
俗分次於百日內請畢。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受僱者於安胎休養請假期間內結婚、產前檢查需求或遭遇親屬身亡,是否可改請婚假、產
: 檢假或喪假?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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