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勞工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不得終止契約,又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8年前 (2017/05/25 13: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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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不能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法律之禁止規定,旨為保護勞工 權益,但勞工若有惡意行為則不在保護範圍之內,諸如無正當理由之曠職等。又據職業災 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規定,以下三種情形者,雇主依法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後,可以合法 終止勞動契約為: 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事業不能繼續且經主管機 關核准者。 雇主歇業或重大虧損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職業災害勞工治療終止,經公立醫 院診斷確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勞工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不得終止契約,又雇主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合法與勞工終止契約?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495689748.A.20D.html
文章代碼(AID): #1P9ceK8D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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