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性平法規定哪些情形雇主不得因性別有差別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8年前 (2017/07/12 11: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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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在下列情形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升遷。 例外情形: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 各項福利措施。 薪資之給付。工作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 例外情形: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退休、資遣、離職及解職。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哪些情形雇主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499830209.A.9FA.html
文章代碼(AID): #1PPPV1dw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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