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股東兼員工身份有沒有勞動基準法的適用?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款規定,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具股東身分之
員工,如係依公司法委任之經理人、董事及依民法第553條委任有為商號管理事務及為其
簽名之權利之經理人,與事業單位間因非屬勞雇關係,即非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勞工,無勞
動基準法之適用。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股東兼員工」身份有沒有勞動基準法的適用?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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