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管委會適用勞基法,是否應幫自僱人員投保?
(1)按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係屬社會保險,有關是否投保勞保、就保係依勞工保險條例
與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與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無涉。
(2)查勞工保險係屬在職保險,在僱傭關係前提下,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至
第3款規定,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之工廠、公司、行號等之勞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
位,強制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受僱於第6條第1項各業以外
之員工,得準用本條例規定自願參加勞工保險。另依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7
月15日勞保2字第0920034180號及本部103年8月4日勞動保2字第1030140263號函釋,公寓
大廈管理委員會得檢附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所定政府機關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成
立投保單位,依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其僱用之員工辦理加保。
(3)依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略以,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外籍
配偶、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配偶,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前項
所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保險:一、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
。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三、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
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管理委員會如依公寓大廈管
理條例規定向主管機關報備在案,或依法取得其他政府機關核發之相關證明,即有依法辦
理登記之事實,應依前開規定為所僱用之勞工辦理加保就業保險。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管委會適用勞動基準法,是否即應幫自僱人員投保勞保、就保?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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