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雇主資遣勞工應在幾天前預告勞工?
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雇主資遣勞工應在幾天前預告勞工?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03558494.A.904.htm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TaiwanJobs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11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