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雇主資遣勞工應在幾天前預告勞工?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7年前 (2017/08/24 15: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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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雇主資遣勞工應在幾天前預告勞工?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03558494.A.904.html
文章代碼(AID): #1PddjUa4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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