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勞工因職災治療完畢後,遺存殘障無法繼續
關於勞工保險費雖分別依比例由勞、雇雙方負擔,但職業災害保險費係由雇主全額負擔,
故其保險給付自可全部抵充勞動基準法所定職業災害補償費。平均工資,應依同法第二條
第四款規定計算。惟有不足時,不足部分應由雇主補足。
勞工因執行職務致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時,雇主如欲終止勞動契約仍應符合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款規定,即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
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雇主始得終止勞動契約。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可抵充職災補償費,勞工因職災治療完畢後,遺存殘障無法繼續工作時
: ,雇主可否強制退休?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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