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勞工因職災治療完畢後,遺存殘障無法繼續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7年前 (2017/10/19 16:1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關於勞工保險費雖分別依比例由勞、雇雙方負擔,但職業災害保險費係由雇主全額負擔, 故其保險給付自可全部抵充勞動基準法所定職業災害補償費。平均工資,應依同法第二條 第四款規定計算。惟有不足時,不足部分應由雇主補足。 勞工因執行職務致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時,雇主如欲終止勞動契約仍應符合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款規定,即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 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雇主始得終止勞動契約。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可抵充職災補償費,勞工因職災治療完畢後,遺存殘障無法繼續工作時 : ,雇主可否強制退休?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08400750.A.F55.html
文章代碼(AID): #1Pw5vkzL (TaiwanJobs)
文章代碼(AID): #1Pw5vkzL (TaiwanJo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