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如果另有工作是否影響
1.依就業保險法第31條規定,失業期間或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收入者,應於申請失
業認定或辦理失業再認定時,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2.被保險人於失業期間另有工作
,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
者,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80%部分,應自失業給付
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如果另有工作會不會影響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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