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勞工年滿65歲,不符自請退休,可否向雇主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7年前 (2017/11/10 17: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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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係為保障勞工工作權及兼顧事業單位人力新陳代謝需求所訂定, 勞工非有該條所列舉之情形者,雇主尚不得強制其退休。至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係為 鼓勵勞工久任而訂定;亦即,勞工須在「同一事業單位」服務滿一定年資,符合「工作15 年且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或「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要件之一,雇主始有依 法發給退休金之責。是以,勞工雖符合強制退休要件,但不符自請退休要件,若雇主未為 強制退休之意思表示,勞工尚難以主張雇主應依該法第54條規定發給退休金,惟勞雇雙方 如合意終止契約,並給付退休金,尚無不可。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勞工年滿65歲,不符自請退休,可否向雇主申請強制退休?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10306004.A.B85.html
文章代碼(AID): #1Q1N3Kk5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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