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有關育兒減少工時或調整工時之規定為何?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九條規定,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
,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有關育兒減少工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之規定為何?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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