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有關育兒減少工時或調整工時之規定為何?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7年前 (2017/11/28 17: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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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九條規定,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 ,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有關育兒減少工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之規定為何?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11860332.A.D33.html
文章代碼(AID): #1Q7IXiqp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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