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調解成立之效力為何?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勞工團體時,視為當事人
間之團體協約。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
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免繳執行費。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調解成立之效力為何?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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