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勞資會議決議事項資方拒不執行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年三月十三日
台九十勞資二字第○○○九三九一號函
勞資會議是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防患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而制定的一種勞資
諮商制度,其基本精神在於鼓勵勞資間自願性的諮商與合作,藉以增進企業內勞資雙方的
溝通減少對立衝突,使雙方凝聚共識,進而匯集眾人之智慧與潛能,共同執行決議而努力
。其決議之效力與勞資雙方經由團體協商簽訂之團體協約,及依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動條件
最低標準,勞資雙方必須依法遵守之效力有別,合先敘明。
如資方確有刻意拒不執行勞資會議決議之情形,已涉有違背勞資自治、誠實信用原則。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勞資會議決議事項資方拒不執行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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