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勞資會議決議事項資方拒不執行疑義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7年前 (2017/12/13 15: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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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年三月十三日 台九十勞資二字第○○○九三九一號函 勞資會議是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防患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而制定的一種勞資 諮商制度,其基本精神在於鼓勵勞資間自願性的諮商與合作,藉以增進企業內勞資雙方的 溝通減少對立衝突,使雙方凝聚共識,進而匯集眾人之智慧與潛能,共同執行決議而努力 。其決議之效力與勞資雙方經由團體協商簽訂之團體協約,及依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動條件 最低標準,勞資雙方必須依法遵守之效力有別,合先敘明。 如資方確有刻意拒不執行勞資會議決議之情形,已涉有違背勞資自治、誠實信用原則。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勞資會議決議事項資方拒不執行疑義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13149051.A.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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