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女性員工可否於產前四週請產假?
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規定,勞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女性員工如
於產前四週請產假亦屬適當,如勞資雙方協商決定,妊娠期間女性員工得於產前分次請產
假,亦無不可。惟女性因個人體質不同,於分娩前請產假時,應至少保留4星期於產後,
以免妨礙產後恢復。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女性員工可否於產前四週請產假?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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