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女性員工可否於產前四週請產假?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7年前 (2017/12/27 09:1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規定,勞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女性員工如 於產前四週請產假亦屬適當,如勞資雙方協商決定,妊娠期間女性員工得於產前分次請產 假,亦無不可。惟女性因個人體質不同,於分娩前請產假時,應至少保留4星期於產後, 以免妨礙產後恢復。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女性員工可否於產前四週請產假?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14337225.A.15D.html
文章代碼(AID): #1QGlF95T (TaiwanJobs)
文章代碼(AID): #1QGlF95T (TaiwanJo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