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如果雇主強制勞工補休,而不給加班費,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7年前 (2018/01/22 15: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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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網路提到,「雇主強制勞工補休時,該怎麼罰?依那一條來罰?」勞動部說明如下: 一、勞工如果有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雇主本來就應該 給加班費。至於勞工加班後是否選擇補休,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的規定,應該完 全依照勞工的意願,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補休。 二、所以,如果雇主強制勞工補休,而不給加班費,當然就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的 規定,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最高罰鍰100萬元,並沒有 疑問。 資料來源:勞動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16607641.A.44E.html
文章代碼(AID): #1QPPYPHE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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