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如有未能補休完畢的時數,如何換取加班費?
1.勞工如果未能補休完畢,雇主仍然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
發給工資。所謂「工資計算標準」,係指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當日,勞雇雙方原所約
定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延長工作時間(即前兩小時加給1/3,再延長兩個小時加給2/3
)或休息日(前2小時另再加給1又1/3,第3至8小時另再加給1又2/3,第9至12小時另再加
給2又2/3)出勤加給工資之標準。
2.舉例而言:
勞工於平日之3月2日加班4小時,該月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如於補休期限屆期僅
只休畢1小時,則剩餘的3小時中,其中的1小時須以150元×4/3發給工資,另外的2小時須
以150元×5/3發給工資。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選擇補休後,如果在補休期限或終止契約時,如有未能補休完畢的時數,如何再換取加班
: 費?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27044562.A.50C.htm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TaiwanJobs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