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如有未能補休完畢的時數,如何換取加班費?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7年前 (2018/05/23 11:0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1.勞工如果未能補休完畢,雇主仍然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 發給工資。所謂「工資計算標準」,係指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當日,勞雇雙方原所約 定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延長工作時間(即前兩小時加給1/3,再延長兩個小時加給2/3 )或休息日(前2小時另再加給1又1/3,第3至8小時另再加給1又2/3,第9至12小時另再加 給2又2/3)出勤加給工資之標準。 2.舉例而言: 勞工於平日之3月2日加班4小時,該月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如於補休期限屆期僅 只休畢1小時,則剩餘的3小時中,其中的1小時須以150元×4/3發給工資,另外的2小時須 以150元×5/3發給工資。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選擇補休後,如果在補休期限或終止契約時,如有未能補休完畢的時數,如何再換取加班 : 費?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27044562.A.50C.html
文章代碼(AID): #1R1DdIKC (TaiwanJobs)
文章代碼(AID): #1R1DdIKC (TaiwanJo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