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約定,會不會無所限制?
原則上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惟為避免補休期限無所限制,並利勞雇雙方遵
循,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已明定最終補休期限為勞雇雙方特別休假約定年度之末日(如:
曆年制、週年制、會計年度、學年度之末日等),作為最終補休期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會不會無所限制?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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