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108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6年前 (2019/01/21 20: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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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由於內政部所定《紀念日及節日 實施辦法》已明定「農曆除夕」(108年2月4日)及「春節」(108年2月5日至7日)均為應 放假之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 發給;至於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 勤模式,為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而形成「春節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 規定,於「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 將108年1月19日的休息日與2月8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調整後,1月19日成為上班日,2月 8日則成為休息日;如果雇主再有徵得勞工於2月8日工作之必要者,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 勞動部強調,108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 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 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資料來源:勞動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50.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48073952.A.99D.html
文章代碼(AID): #1SHRlWcT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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