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如何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較有利?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5年前 (2019/04/02 16: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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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先生退休時已年滿55歲且勞保年資達19年,本來要到110年滿62歲才能領勞保老年年金 ,若要提前提出的話, 就只能領減額年金。每提前1年減給4%,57歲領是提前5年,所以要減給20%。假設烏先 生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萬元, 依規定可領到1萬1,780元(40,000元×19年×1.55%=11,780元),但減給20%後,年金 額便減為9,424元。 要領全額年金必須符合法定年齡 如果烏先生等到62歲才請領的話,每月的勞保年金額就可領1萬1,780元,而且在55歲到62 歲當中如果符合國保的加保資格, 還可參加國保。但只能保到62歲,因為法令規定請領勞保年金者就不能再參加國保,不過 保了7年的國保年資, 可到65歲時再請領國保老年年金。 另外法令也規定,請領勞保年金的人,國保老年年金只能領沒有加計保證金額的B式老年 年金。 因此,烏先生在65歲時可每月領到1,664元(以國保月投保金額18,282元計算,即18,282 元×7年×1.3%=1,664元)的國保老年年金。 也就是說,烏先生從62歲起每月可領1萬1,780元勞保老年年金,到65歲每月還可請領 1,664元的國保老年年金。 來不及領年金就身故該怎麼辦? 至於烏先生萬一在55歲到62歲當中不幸身故的話,因為當時已經退勞保,不具被保險人身 份,會不會因此失去勞保保障? 對於此一問題,勞保條例第63條之1特別規定:「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第58 條第2項各款所定之條件, 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其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前項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其遺屬除 得依前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 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也就是說,萬一烏先生在55歲退勞保到62歲領老年年金前身故的話,符合勞保條例第63條 之1規定, 他的遺屬還可請領遺屬年金,也可選擇一次請領烏先生的老年給付。烏先生退保時已有19 年年資,換算可請領23個月, 在4萬元投保薪資下共可領到92萬元(23月×4萬元=92萬元)的老年給付。 此外,烏先生如果是在國保加保期間身故,還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5個月的國保喪 葬給付。 而如果遺屬選擇一次請領烏先生的勞保老年給付,另外可以再由合格遺屬請領國保的遺屬 年金。但如果遺屬選擇請領勞保遺屬年金, 就不能再請領國保遺屬年金(同時符合勞保、國保遺屬年金請領條件,只能擇一請領)。 如何選擇?應視個人需求與狀況而定 對烏先生來說,如何選擇較有利,還是得依烏先生個人對資金的需求情況、家庭的成員狀 況、自己的用錢習慣以及健康狀況來決定了。 小提醒 烏先生(55歲退休、19年資)的幾種選擇 (1) 在55歲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19年可領23個月,共可一次領92萬元。 (2) 在57歲請領勞保減額年金,每月可領9,424元。 (3) 先加入國保,等到62歲再領勞保老年年金,每月可領1萬1,780元;到65歲時再領國 保年金,每月為1,664元,65歲以後合計每月可領1萬3,444元。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林口烏先生問: : 我是48年次,103年滿55歲退休時,勞保年資已經有19年,我想請領勞保老年年金, : 但勞保局卻說我要到105年滿57歲才能領減額年金,如果等到110年滿62歲才可以領全額年 : 金,我該怎麼做最有利? : 如果要等到62歲才領,萬一我在62歲前死亡的話,那我的勞保給付不就泡湯了?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54194940.A.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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