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僱用員工加就保,權益有保免受罰。
依照規定,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是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但只要僱用員工1
人,就是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
所以,不是勞保強制投保的單位,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補習班、醫療診所、人民團體
、僱用員工4人以下的公司行號等,
如果不願成立勞保投保單位申報員工參加勞保,仍應成立就保單位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
加就保。
勞保局再進一步說明,只要是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的本國籍勞工以及依法在臺工作
的外國籍配偶、大陸配偶和港澳地區配偶,
除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外,都
是屬於強制參加就業保險的對象。
雇主沒幫員工加就保,除了被核處應負擔就保保險費的10倍罰鍰,如果勞工因此無法向勞
保局請領相關就保給付,
如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全民健康保險
保險費補助等,雇主還要賠償給勞工。
所以,勞保局籲請事業單位務必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以保障員工權益。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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