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勞動部修正「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
【新聞】勞動部修正「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自5月起調高四類 生活津貼及補
助金額。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重點包括:一、調高四類生活津貼及補助之金額,並以百位數無條
件進位方式調整。二、放寬家屬補助請領資格,刪除受其扶養及致家庭生活困難之條件規
定,使罹災死亡勞工凡遺有配偶、子女或父母者皆能依規定提出申請。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職保法中之職災勞工津貼及補助為勞工保險給付以外之補充性保障,
提供遭遇職業災害致失能之勞工按月領取相關生活津貼,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有加勞保勞
工最長可領5年,未加勞保勞工最長可領3年。為使調整幅度法制化,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
核發辦法於101年增訂第17條之1,明定職保法第8條及第9條所定按月發給之職業疾病生活
津貼、失能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看護補助,於CPI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
時,依該成長率調整。107年較101年之成長率已達5.14%,惟因101年增訂之條文並未有計
算方式及開始調整之月份等規定,爰參考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增訂,各項生活
津貼及補助金額將自5月1日起依該成長率,並以百位數無條件進位方式調整。
勞動部指出,此次調整的職業疾病生活津貼由原來每月1,800元至8,200元,調高為1,900
元至8,700元;失能生活津貼由5,850元及8,200元調高為6,200元及8,700元;看護補助則
由現行11,700元調高為12,400元;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14,050元調高為14,800元(如附表)
,續領中及當月份起新申請的職災勞工均為此次調高金額之受惠對象。
有關家屬補助部分係一次發給10萬元,修法前之作法須逐一查對罹災死亡勞工之成年子女
投保狀況,如有參加勞工保險、公教人員或軍人保險且投保薪資在基本工資以上者,則不
符資格,惟實務上罹災死亡勞工之家屬因未遺有配偶、父母,且其成年子女未符資格致未
能申請家屬補助之案件數甚少,而職業災害勞工罹災死亡後,家庭生活必然遭受影響,爰
修法放寬家屬補助請領資格,刪除受其扶養及致家庭生活困難之規定。
勞動部提醒,職業災害勞工無論有無加保,均可依職保法規定申請津貼補助,相關資訊可
上職安署網站(http://www.osha.gov.tw)查詢或逕洽職安署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電話
:02-89956666分機8287)詢問。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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