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好險!有勞(就)保爭議審議。
勞動部為審議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爭議事項,設有爭議審議之救濟制度,被保險人或受益
人對勞保局有關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核定事項不服,可填具勞工(就業)保險爭議事項審
議申請書,經由勞保局向勞動部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提起爭議審議。
勞動部舉例,志宏平時在果菜市場工作,也有參加勞保,105年底不幸因罹患癌症去世,
其女小雲辦理完父親後事便向勞保局申請勞保死亡給付。經勞保局審認志宏加保前就罹患
癌症,加保後就斷續住院診療,也沒有加保當時及加保後的具體工作事證,便核定取消志
宏的投保資格,也不核付其本人死亡給付,小雲隨即向勞動部申請爭議審議。經爭議審議
會審議發現,小雲檢附的事證中,有父親志宏於果菜市場交易農產品的工作紀錄,亦有與
其他水果攤車的交易證明,應就這些事證再釐清志宏加保後是否確有工作之實,於是撤銷
原核定,請勞保局進一步查明後另為適法之處分。勞保局查明後,也重新核定恢復志宏當
時的投保資格,並核付了小雲申請的死亡給付。
據勞動部統計,像小雲這樣不服勞保局核定申請爭議審議尋求行政救濟的人很多,今年
(108)度統計1月至6月底止,勞保(就保)爭議審議審結案件數高達2,018件,其中勞保傷病
給付爭議案件有843件(41.77%)為最高,失能給付爭議案件有501件(24.83%)次之,二者合
計占爭議案件比例約6成5。另以審議結果分析,今年(108年)度截至6月底,撤銷原核定案
件數為615件,撤銷比率為30.47%,顯示民眾透過勞保爭議審議制度獲得救濟之比例約3成
左右。
勞動部表示,民眾對勞保局的核定產生爭議,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時,可透過勞工保
險爭議審議程序,獲得再次審查的機會,同時也使勞保局可以自我審視原核定是否合法妥
當。而爭議審議會審定案件的意見及結果,也可提供勞動部及所屬勞保局作為未來勞(就)
保政策推動及執行改善之參考,進而使勞工在勞保(就保)之權益獲得充分保障。民眾對勞
保局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核定如有不服,可以填具「勞工(就業)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
」提起爭議審議。相關資訊請上勞動部便民服務-勞(就)保爭議審議專區,網址:
https://www.mol.gov.tw/service/23188/2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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