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不合理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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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velation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3/05/15 09: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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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休假日之工資,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凡同法第36條所定的例假、第37條所定的國定假日等及第38條所定的特別休假,雇主均應照給工資。. 依上開條文之規定,雇主不可只按勞工實際工作之日數給付工資,連同星期例假日或國定假日等也應給付工資。.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時,得依勞動基準法第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kei1215 (娜他力)時間12年前 (2013/05/10 18: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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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大大. 上個月得到一個國內生技業務的offer. 原本跟老闆談定試用期是32k,獎金另計. 所以上個月從4/10日開始上班,上到4/31。. 之後因為理念不合所以離開這家公司。. 但就在今天領薪水之後,覺得非常不合理。. 公司不是該依比例給4月份薪資嗎?. 例如32000*22/31 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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