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不合理薪資
勞工休假日之工資,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凡同法第36條所定的例假、第37條所定的
國定假日等及第38條所定的特別休假,雇主均應照給工資。
依上開條文之規定,雇主不可只按勞工實際工作之日數給付工資,連同星期例假日或國定
假日等也應給付工資。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時,得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向主管機關或
檢查機構申訴。
※ 引述《makei1215 (娜他力)》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大大
: 上個月得到一個國內生技業務的offer
: 原本跟老闆談定試用期是32k,獎金另計
: 所以上個月從4/10日開始上班,上到4/31。
: 之後因為理念不合所以離開這家公司。
: 但就在今天領薪水之後,覺得非常不合理。
: 公司不是該依比例給4月份薪資嗎?
: 例如32000*22/31 之類的
: 我收到的薪資卻是109*8*15
: 如果老闆不願支付32000*22/31的薪資該怎麼辦??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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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54.6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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