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關於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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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velation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3/10/03 11: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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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詢問全國就業e網(www.ejob.gov.tw)顧問,顧問建議如下:. 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應否預告分別規定於勞動基準法第14條及第15條,若無勞動基準法第14條之事由而終止勞動契約者,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
(還有225個字)

推噓1(1推 0噓 5→)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uit2806 (ying)時間12年前 (2013/09/24 20: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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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一間廣告公司任職,. 因為有更好的選擇,所以在職三個月後決心跳槽去另外一間公司. 已經於離職前十天(包含假日及連假共16天)告知主管要離職,. 但是離職單是離職前兩天才呈給主管,. 但主管在我離職之後才告訴我說公司規定離職須前一個月提出. 還說我口頭告知離職,但是卻沒有說我要離職的時間(我確定
(還有22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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