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公司此行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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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velation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4/03/07 10: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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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中對於工作時間規定於第30條第1項,即勞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為因應企業之需要,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3項及第30條之1,亦分別就工作時間之彈性調整定有明文,若屬該等條文中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業,於取得工會同意(無工會時,勞資會議同意),可將每日之正
(還有120個字)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CHILLESH (水映微光)時間12年前 (2014/03/07 09: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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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一家,半導體封測龍頭,年初時將全廠強制改成十二小時制,今日發出公告,原本的三次不給薪休息時間,在三月十日改成兩次,剩下的那次變成加班費。. --. Sent from my Android.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52.11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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