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資遣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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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公司的做法是正確的!. 當公司要資遣員工時,必須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預告勞工:.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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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一直在刪減人事. 很多部門都人被資遣. 我剛出社會不久,對資遣沒有太多概念. 只知道資遣要提前告知員工. 我只是有點不解. 公司資遣員工都是前一天才會告知. 例如有個做了3年多的員工. 公司跟他說就做到今天. 但是我們會再多付給你一個月的薪水. 請問這樣算是符合勞基法嗎@@?. 那如果以這樣
(還有3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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