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打工的行前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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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velation (加油!)時間11年前 (2014/07/07 09: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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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之規定,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依此,勞工提供勞務從事工作後,即可向雇主請求工資。又依案例所述,受訓階段不實際參與工作,僅由公司提供講習,未有實際工作之進行,若當事人與公司間無特別類似薪水之給付約定者,當事人恐無薪資請求之可言。.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immoony (Jane)時間11年前 (2014/07/05 23: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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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的是,既然打工已是時薪計價。. 為什麼正式工作之前的行前訓練不給薪呢?. 雖然大家都習已為常,我也能接受.... 只是還是好奇沒人質疑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5.79.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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