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請問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範疇為何?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velation (加油!)時間9年前 (2017/04/10 17:27),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家庭照顧假旨在使受僱者得同時兼顧家庭照顧責任與職場工作,為免限縮立法意旨,有關「家庭成員」、「嚴重之疾病」及「其他重大事故」,不另加以定義,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另「家庭成員」可援引民法第1123條之之規定;具備血緣關係之「親屬」係屬家庭成員,自不待言。至同住一家之「家屬」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velation (加油!)時間9年前 (2017/04/07 09:15),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請問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範疇為何?. 大家知道答案嗎?.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