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請問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範疇為何?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9年前 (2017/04/10 17: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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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顧假旨在使受僱者得同時兼顧家庭照顧責任與職場工作,為免限縮立法意旨,有關 「家庭成員」、「嚴重之疾病」及「其他重大事故」,不另加以定義,仍應依個案事實認 定。另「家庭成員」可援引民法第1123條之之規定;具備血緣關係之「親屬」係屬家庭成 員,自不待言。至同住一家之「家屬」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視為家屬」 者,亦與「家庭成員」之內涵相符。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請問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範疇為何?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491816426.A.9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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