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請問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範疇為何?
家庭照顧假旨在使受僱者得同時兼顧家庭照顧責任與職場工作,為免限縮立法意旨,有關
「家庭成員」、「嚴重之疾病」及「其他重大事故」,不另加以定義,仍應依個案事實認
定。另「家庭成員」可援引民法第1123條之之規定;具備血緣關係之「親屬」係屬家庭成
員,自不待言。至同住一家之「家屬」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視為家屬」
者,亦與「家庭成員」之內涵相符。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請問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範疇為何?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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