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調動名詞解釋義..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愚零鬥武多N  )時間20年前 (2004/08/11 21:5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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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roir (Requiem)》之銘言: : 那我想問一下 : 如果在考上之前就已經結婚了 : 但是,先生在台北,太太剛考上高雄的學校 : 這樣的話,積分怎麼算呢? : 麻煩有人幫我解惑一下吧 : 謝謝 申請介聘原因積分:最高九十分。 1.配偶不在同一縣(市)服務,申請介聘至配偶服務之縣(市), 自結婚後,凡配偶已在該地服務一年以上者給九十分,未滿 一年者給六十分。 2.配偶不在同一縣(市)服務,申請介聘至配偶設籍之縣(市)不 論結婚時間長短,凡配偶已在該地區設籍二年以上者給九十 分,一年以上者給六十分。 3.喪偶教師需照顧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或教師需照顧領 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之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 、配偶者,申請至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配偶設籍縣 (市)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教師,申請至設籍縣(市)者, 給九十分。 4.申請人本人或配偶之父母親之一,年滿七十歲(含)以上, 申請介聘至父母親或配偶父母親設籍縣(市)者,給九十分。 5.離婚教師申請介聘至他縣市者,給六十分。 6.單身教師申請介聘至父母設籍六個月以上之縣(市)者,給六十分。 7.全家遷居(與家人同時有跨縣市遷居之事實)者,給六十分。 8.教師於偏遠地區學校連續服務滿五年申請介聘者,給六十分。 9.其他原因申請介聘者,給三十分。 相關規定可參考 http://140.111.1.18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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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資料提供,大大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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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16YJjkm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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