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請問關於年終獎金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午後的山嵐)時間20年前 (2004/12/17 17:51),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 引述《Iamhyde (optimistic)》之銘言: : ※ 引述《niobef (午後的山嵐)》之銘言: : : 是這樣的…我有聽同事說只要12月有一天代課.. : : 就可以按照代課月份的比例領該年度的年終獎金 : : 因為他自己去年就是這樣領到年終 : : 我今年1到6月底都在台北縣的國小代課 : : 那12月份在基隆市某國小代一天的公假代課 : : 這樣可以跟基隆申請年終嗎.. : : 還是說台北縣的只能跟台北縣申請? : : 現在有點混亂中 : : 拜託知道的人幫我解答一下 : : 感激不盡…謝謝 : 這是縣市政府給的錢,所以基隆不會幫你付在台北代課的錢吧 可是我問的是年終獎金ㄟ 以下是我從人事行政局網站上下載的 93年12月份到職且於12月31日前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發給單位 (一)93年12月份之在職人員,由其現職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二)93年12月2日以後調(轉)任其他機關學校職務及離職再任其他機關學校職務者, 由新職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三)93年12月2日至同年月31日期間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由原服務機關學校發 給。 年資採計 (一)軍公教人員93年12月仍在職者,不論其93年在職年資是否銜接,依下列規定,由 由新職服務機關學校依其93年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按比例發給;其各月有 未滿全月之畸零日數者,予以合併計算,並以30日折算一個月,所餘未滿30日之畸 零日數,以一個月計算:各級機關學校調(轉)任人員暨離職再任人員,其在職 年資准予併計。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10.18

218.166.212.147 12/18, , 1F
教師年終獎金就是縣市政府給的阿
218.166.212.147 12/18, 1F
文章代碼(AID): #11mgmXcA (Teacher)
文章代碼(AID): #11mgmXcA (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