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請問關於年終獎金
※ 引述《Iamhyde (optimistic)》之銘言:
: ※ 引述《niobef (午後的山嵐)》之銘言:
: : 是這樣的…我有聽同事說只要12月有一天代課..
: : 就可以按照代課月份的比例領該年度的年終獎金
: : 因為他自己去年就是這樣領到年終
: : 我今年1到6月底都在台北縣的國小代課
: : 那12月份在基隆市某國小代一天的公假代課
: : 這樣可以跟基隆申請年終嗎..
: : 還是說台北縣的只能跟台北縣申請?
: : 現在有點混亂中
: : 拜託知道的人幫我解答一下
: : 感激不盡…謝謝
: 這是縣市政府給的錢,所以基隆不會幫你付在台北代課的錢吧
可是我問的是年終獎金ㄟ
以下是我從人事行政局網站上下載的
93年12月份到職且於12月31日前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發給單位
(一)93年12月份之在職人員,由其現職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二)93年12月2日以後調(轉)任其他機關學校職務及離職再任其他機關學校職務者,
由新職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三)93年12月2日至同年月31日期間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由原服務機關學校發
給。
年資採計
(一)軍公教人員93年12月仍在職者,不論其93年在職年資是否銜接,依下列規定,由
由新職服務機關學校依其93年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按比例發給;其各月有
未滿全月之畸零日數者,予以合併計算,並以30日折算一個月,所餘未滿30日之畸
零日數,以一個月計算:各級機關學校調(轉)任人員暨離職再任人員,其在職
年資准予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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