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教師兼差搞直傳銷被投訴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唸書啦)時間19年前 (2005/09/01 00: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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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爆料人士提供的資料,包括吳姓教師受獎照片、組織圖、業績表等, 直指鎮昌國小吳老師自2001年5月開始即加入柏格精油亮碧思集團,因業績 頗佳,去年10月晉升公爵,還開設「麗芳企業社」。今年6月該集團刊物 《柏格香頌》57期還以「傳承佛心點亮人心」登載其績效優異事蹟,文中更 明白指出吳老師出身教育界,她先生也受影響加入直銷行列。 爆料者指出,不少鎮昌國小同事、家長,都在吳老師遊說下加入直銷,動輒 花費數十萬元,事後有會員想退貨還屢遭刁難。 7月間,記者向鎮昌國小前校長徐文通查證此事,他表示,未知悉此事。之後 他約談吳老師夫婦,他們坦承從事直銷。但吳老師強調,她是在校外、下課 時間協助她先生做直銷。徐文通強調,校方會調查吳老師介入直銷的情形, 必要時將召開教評會討論。 事後徐文通調任其他國小,改由現任校長林慶信處理本案,受訪時他低調 地說:「一切會依規定辦理。」高雄市教育局督學室也回應:「先釐清相關 法令規定,一切依程序辦理。」 對此,吳老師的先生代為回應,他坦承,吳老師課後確實參與直銷經營, 但只是幫忙家中事業並不違法,既未妨礙教師職務,也未找學生家長加入會員。 他激動地表示,這一切是私人糾紛,有人假借家長名義,透過媒體打擊他太太。 教育部人事處表示,1997年6月25日教育部解釋令已明白規定,「教師參與傳直銷 與教學研究、社會公益無關,且有影響教學品質及教師形象,不宜參加。」 不可以營利為目的 人事處另提及,依據《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公立學校教師 兼職單位需以非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團體為主,同時不應與本質工作不相容或有損 教師形象等,故教師從事直銷業已涉及違規,情節輕重需由學校教評會處理。 高雄市教育局人事室對於有教師做直銷一事感到訝異,且對吳姓教師在直銷公司 公然講課、受訪,並大剌剌刊載於刊物的行為,也初步認定有「投入太多時間及 影響教學品質之嫌」,人事室表示會派人到學校了解,並會依規定辦理,同時也 呼籲其他家長向教育局具體檢舉。 報你知 兼職損教師形象 教育部人事處指出,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 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教師兼職前需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且逾申請期應重行申請,兼職內容不得 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或有損學校或教師形象之虞等,違者由學校教評會討論 辦理。 本文轉載自蘋果日報西元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投訴與服務版 ps.教師兼差搞直銷之前我早就依所學的法律認定違法,結果教育部引用的 條文跟我說的一樣,本來就不可以搞的事情,只是教育界盛行包庇風氣才會 積非成是~ -- 我的網頁 http://www.teacher.idv.tw 有多篇日記 歡迎同好留言討論 MSN&E-MAIL:teacher@teacher.idv.tw 興趣:法律,教育,警政,鐵道文化及旅遊,看電影,閱讀,網路等 ※ 編輯: police 來自: 220.134.12.203 (09/01 00:11)
文章代碼(AID): #135TH6Pq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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