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 體罰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C'est la vie)時間19年前 (2005/10/04 01:24),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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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  雖然教育部已明令禁止體罰,不過阿泰自認有道德勇氣,還是得說兩句話…  今天雅婷爬上洗手台,和同學打招呼,我看了一顆心差點沒從嗓子口跳出來。以她當時情形,隨便一個小動作就能從一樓跌到地下室去,第二天…不用第二天,當天晚上就是頭條。開學第一天便已口氣鄭重加威嚇,禁止小朋友做出任何危險舉動,可難題是,小鬼哪知道什麼是危險動作?再者,疾言厲色對某些小鬼並不起太大作用,在這種情況下,我是贊成體罰的。目的就是給他們立即、深刻、永難忘懷、進而使他們永不再犯的『切膚』之痛。  當時我兩個箭步衝上去把雅婷抱下來,並當場大力K了她兩下屁股。她似乎一時反應不過來,臉上還掛著和同學打招呼時的微笑,稍後我想和她說明原因並安慰,可她的小嘴扁到幾乎貼下巴,後來乾脆鑽進桌子底下,只得暫時hold住,等她情緒平復之後再說。我下一個步驟便是對全班再教育:雖然表情兇狠,親自示範雅婷危險的動作讓大家參考,並撂下狠話,絕對禁止任何人再度以身犯險,不過以我對本班的瞭解(尤其是某些超皮的小男生),除非被打的是他自己,否則其他的危險行為極可能再度發生--當老師就是以這點最如履薄冰,隨時要提心吊膽。   下課前,單獨叫她到我座前,握著她兩隻手,語重心長講了些絕不可再犯的提醒,並強調老師還是很喜歡你的,今天打你是希望你永遠記住這次教訓,一定不要再這樣…看著她無辜的眼神,似乎懂得我的用心,可又似一知半解。明天得叫她來再問一次,雙保險。  上週有人本教育基金會的人員打電話來,希望我再次贊助他們--請看看,當老師前我還參加人本的活動,如今反倒贊成人本一向反對的體罰,轉變真的頗大。電話中稍微聊了一下,對方的考量是(我不知是她個人或是人本的立場):禁止體罰的目的就是要讓老師另尋更好的方式管教學生。而我不同意的理由則是:體罰本身只是手段,並無所謂好壞,會讓人有負面印象都是因為施罰者的出發點或處罰程度令人不敢苟同。一律禁止體罰,未免因噎廢食;而教育部此舉讓我覺得一來是想省事,再者是不願當壞人。如今媒體幾乎一面倒偏向打老師成落水狗的一邊,不管事件始末 、來龍去脈,只要老師打人就該死,報得越煽情越好賣廣告。(對不起,我激動了)  扯得稍微遠一點:我是贊成鞭刑的。現在為什麼有越來越多人一言不合、甚至不須原因就會拿刀亂砍人?以前還可以告戒彼此別隨便瞪陌生人,小心挨砍;如今哪怕你啥事都沒做,只是走在馬路上都可能被騎機車的不良少年從身後砍一刀。問他原因,「我苦悶哪!」「我爽啊!」什麼缺德理由都說得出口。假使今天他砍人的刑罰是鞭刑,甚至他砍人哪裡,就要被以相同力道砍在相同部位,我相信下次他在砍人前勢必三思而後行,因為他終於知道了被砍者所受的苦痛。  漢摩拉比法典的基本精神就是以牙還牙。或許不同意者會說:現在什麼時代了!我們是文明人,怎麼還能來這套?我的反對意見是:人類進化的程度尚不若想像中高明,我們是該往那個方向走,但在此過渡時期,應該要有過渡的配套措施,而不是剛會走就想飛。也有人是抱著崇高的精神,效法耶穌另一邊臉也伸出去給人打的情懷,可我們怎能要求每個受害者都以此高標準待人?他受的傷誰來償?再者,若今天我被人無故砍到殘障,難道我會期待一段蹲苦牢的日子便教施暴者痛加悔改?如果他下次又去砍別人,這筆帳又怎麼算?別說不可能,翻翻報紙,出獄後再犯者比比皆 是。酒後駕車而一再肇事的人也是一大籮筐(這個例子可能和原命題稍有出入)。難道他不知潛在危險嗎?還是心存僥倖?倘若今天讓他被撞一次,他還敢嗎?  我今天怎麼火氣這麼大?或許不該說是今天,而是我一向對這種不公不義的事心懷不忿,犯的錯和受的罰太不成比例!還有一些反向思考,比如「傷害已造成,何苦再讓傷害加深?」等等,其實都還可再思索與討論,也許再過幾年我的境界提高了,真會有冤家宜解不宜結的情操,然而目前真的對台灣社會亂相頗感無力,發洩一下吧?  怎麼從體罰扯到這老遠來了? 94.10.0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6.186.228

10/04 16:46, , 1F
我也是贊成以牙還牙 讓學生親自感受那不好的感覺
10/04 16:46, 1F

10/05 13:54, , 2F
推啦 第一線不要贊助人本胡搞會 免得小渾蛋愈來愈多
10/05 13:54, 2F

12/28 16:58, , 3F
酒後駕車的理由:1.我就是技術好!撞車?!不可能啦~!
12/28 16:58, 3F
文章代碼(AID): #13GMbELC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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